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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52-2286739

0752-2393770

鉴定申报条件

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
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请初级工鉴定

    1、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;
    2、经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的初级培训,获得毕(结)业证书的学员
    3、职业技术院校的毕(结)业生。
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报中级工鉴定

    1、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,并经中级工培训获得毕(结)业证书的学员。
    2、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中级工标准学时培训获得毕(结)业证书的学员;
    3、本专业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院校毕(结)业生。

(三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请高级工鉴定

   (1)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经高级工标准学时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;
   (2)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生产作业不少于2年,并经高级工标准学时培训取获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;
   (3)技工学校高级工班毕业学生;
   (4)大专院校高级工培训合格的应届生。

(四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请技师鉴定
 
    1、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;
    2、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;
    3、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、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、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(学制三年)的毕(结)业生;
    4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的;
    5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从事本职业2年(含2年)以上的;
    6、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;
   7、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;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;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、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;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;
    8、有本专业(职业)发明、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;
    9、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,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、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。

(五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

   1、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(或2年)以上者;
   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从事本职业1年(含1年)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 3、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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